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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419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着眼于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分解计划任务,做好法规案起草、修改和审议等工作

201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订修正9件,废止2件,依法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具体如下: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

1.自治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

2.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3.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

(二)修订修正地方性法规(9件)

    1.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   

3.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4.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5.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6.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7.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

8.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9.自治区宪法宣誓办法

(三)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

1.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2.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四)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0件左右)

(五)调研论证项目(7件)

1.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

2.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

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制定)

4.自治区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制定)

5.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

6.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制定)

7.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立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切实保障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事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积极探索建立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机制,帮助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及时了解设区的市立法计划的制定情况,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对设区的市提供帮助。严格把握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对设区的市法规合法性、合理性和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积极沟通,及时给予帮助解决,确保法规顺利出台。

    四、注重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的对象和范围,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对所有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适时开展法规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研究建立说明、沟通、通报等工作制度,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备案审查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管理和运行,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将以责任书的形式,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切实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法规项目审议排表

 

 时间

法 规 草 案 名 称

月第次会

    修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自治区宪法宣誓办法

    废止: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月第次会

 

    修正: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

    一审: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 

          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月第次会

 

    一审:自治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制定)

          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

    二审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

          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月第次会

 

    一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修订)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制定)

          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二审:自治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制定)

          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

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十一月第次会

 

    一审: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

    二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修订)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制定)

          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注:列入修正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自治区宪法宣誓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建议一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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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 2018-5-18 技术编辑: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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