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房全忠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许 宁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旭辉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秋玲为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郭秉晨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
杨志文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许尔锋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妥永苍为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李金英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陈春平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王少林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马 波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刘 军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马汉文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曹志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白耀华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王文宇为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何正荣为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宋建钢为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马秀珍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胡仲秋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张柏森为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康占平为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任;
徐晓平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郑 震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殷学儒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自军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路晋军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秀春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周 刚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孙锋彪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晓明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
李金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兆元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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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