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许宁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旭辉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郑震为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刘军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二、决定免去:
张八五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许宁的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旭辉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三、任 命:
樊学礼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凤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朱宏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田文忠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金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孙泽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马俊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四、免去:
李凤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朱宏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樊学礼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泽诚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田文忠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金鋆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陶友谊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贺剑锋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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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