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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决算审查报告
2017-07-28 09:21:0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5年7月3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卢苏萍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8.9%。加上中央各类补助收入等,使用的资金总量为809.4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9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82.7%,比上年增长10.1%。加上补助市县支出等,支出总量为759.1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50.3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加上级补助收入15.7亿元、上年结余资金44亿元,收入总量为117.5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4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52%,加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5亿元,支出总量为78.4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资金39.1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052万元,完成预算的28%,加上年结余797万元,收入总量为9849万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00万元,加上调出资金7348万元、结转下年资金1万元,支出总量为9849万元。

  201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0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比上年增长12.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8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3.5%,比上年增长22.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8亿元,滚存结余272.8亿元。

  截止2014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为21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66.1亿元,市县级152.9亿元。全区已累计偿还政府债券本金61亿元,利息16.6亿元。全区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余额为15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54.7亿元,市县103.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财政收入实现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财政管理改革有序推进,预算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总体上看,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揭示了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加快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绩效和严格预算约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是:

  (一)财政结转规模增幅较大。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转资金50.3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20.5亿元,结转规模增长了68.8%。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39亿元,占总收入的33%,结余规模较大。

  (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结余资金较多。2014年自治区本级暂存款中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9.9亿元,比2013年增加7.7亿元,增长34.7%。这部分资金在财政决算报表中已反映为支出,但实际上资金仍沉淀在财政部门。决算报表显示,结余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有16个部门,其中教育厅5.18亿元、水利厅2.93亿元、林业局2.45亿元、发改委1.97亿元、卫生厅1.24亿元,五个部门结余资金共计13.77亿元,占比46%。

  (三)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201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64亿元已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同时安排相应支出,并报自治区人代会审查批准后执行。2014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我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为180.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9亿元,已全部用于追加当年支出。考虑到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用于当年支出将引起预算总支出的变化,属于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范畴,今后该部分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较低。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20.1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76%。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4亿元,只完成变动预算的52%,低于全区24个百分点。在全区及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等执行率明显偏低。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缺口为10,774万元。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71,848万元,支出1,182,622万元,当年收支缺口10,774万元,用上年结余弥补。报表显示,基本养老保险收入项目中的财政补贴收入204,203万元、比上年增加22.5%,上级补助收入173,696万元、比上年增长525.7%,在这两项收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当年收支仍出现缺口。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不全面。一方面,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指国有资本经营中收益部分的收支预算,国有企业投资(产权转让收入)等未被纳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未做到全覆盖,有些部门、厅局监管的国有企业仍游离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外。

  (七)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经过对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农牧厅、经信委、教育厅和水利厅六个部门2014年决算的审查,反映出六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经营性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共计3.90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2.49亿元,合计16.39亿元,占六部门预算收入的38%。六部门的重点项目执行率仅为58%,部分追加项目执行率为0,年末结余结转由2013年的14.03亿增至19.33亿元,增长38%。

  针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按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细化预算编制,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调整和资金追加,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方式方法,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方向。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和提高统筹层次需要,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等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加大跨年度结转项目资金清理力度减少资金沉淀闲置。加快建立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着力解决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

  (四)规范转移支付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要更多考虑基层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切实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并将转移支付安排提前预告市县。要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五)加强政府债务监管。要加快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制定科学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对现有债务要研究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偿还,切实降低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控新增债务规模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在年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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