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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2017-08-18 11:31:00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2亿元(含政府外贷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亿元。据此需对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作相应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了《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现提请审议。

 

自治区主席

                         20175

 

 


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将135亿元债务收入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同时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入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和债务转贷支出。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发债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5亿元,比上年增长32.4%,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2亿元(含1.8亿元政府外贷),专项债务限额13亿元。根据财政部要求,除政府外贷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举借外,新增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剔除政府外贷1.8亿元后,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20.2亿元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限额13亿元,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按照上述要求,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着眼长远,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安排债券资金项目。二是突出重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确定的60大庆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三是限额管理,在财政部核定我区的政府债务新增限额范围内提出分配方案。四是防范风险,已经被财政部列入风险预警地区的市县,不再安排新增政府债券。

三、 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一) 自治区本级安排情况。

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中,计划安排自治区本级65亿元,约占48%,由自治区本级承担还款责任。

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一届〔20171号)精神,安排自治区60大庆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0亿元。二是结合自治区发展需要和2017年区本级预算缺口情况,安排重点建设项目55亿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交通路网、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

(二)市县安排情况。

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中,计划安排市县70亿元,约占52%,由市县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各地财力规模和风险等状况,采取因素法分配,对2016年债务率已经超过或接近100%风险警戒线的市县一律不予安排。

1.地级市本级安排原则。川区按照安排新增债券后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均不超过85%的原则进行分配。山区按照一般债务率不超过50%、专项债务率不超过85%的原则进行分配。共安排12.74亿元。

2.县(区)安排原则。共安排57.26亿元,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其中2017年可举债空间权重占50%,人口权重占25%GDP权重占25%。考虑到山区县(区)偿债能力有限,在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将山区九县(区)额度调减10%,按上述因素分配到川区县(区)并做适度修正。按照以上原则分配后,各市县一般债务率及专项债务率均控制在安全区域范围之内(详见附件)。

3.1.8亿元政府外贷全部转贷给市、县,用于世行节水灌溉二期、世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防沙治沙等项目。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区本级承担还款责任的部分债券资金在二次分配市县使用后,实际用于市县的债券资金约为102亿元,已占今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75.6%。这样安排,既加大了对市县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又减轻了市县的还款压力;既做到了与地区发展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相衔接,又综合考虑了各市、县加快发展的迫切愿望,有利于推进我区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区债务结构的优化。

四、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是:2017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785.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6.6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60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1亿元,调入资金5.2亿元。

调整后:2017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907.5亿元,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6.6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60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1亿元,调入资金5.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22亿元(新增)。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是:2017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785.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14.4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369.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3亿元。

调整后:2017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907.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42.8亿元(新增28.5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402.4亿元(新增32.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1亿元(新增)。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是: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41.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5亿元,中央提前通知我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2亿元。

调整后: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54.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5亿元,中央提前通知我区2016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3亿元(新增)。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是: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41.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9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3亿元,结余资金1.3亿元。

调整后: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54.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9亿元(新增4亿元),补助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3亿元,结余资金1.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亿元(新增)。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

整情况表

          2.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调整情况表

3.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调整情况表

4.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

调整情况表

5. 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6. 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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