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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28日至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锐、姚爱兴、吴玉才、彭友东、董玲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委员听取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通过了个别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石泰峰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规划和有关法规、工作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十分重要,要认真抓好贯彻实施。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做好污染物排放管理、能源节约、禁牧封育等工作,积极推动美丽宁夏建设。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促进全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外交外事工作的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开创我区外事工作新局面。要抓好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发挥好债务对稳增长、惠民生的作用。

    石泰峰强调,无论是落实立法规划、做好人大立法工作,还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各项法规有效实施,都必须以良好的作风为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改进作风,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坚定决心,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持坚定不移的恒心与定力,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要严格执行规定改进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使党的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要突出求真务实改进作风,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持之以恒纠“四风”改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调查研究,崇尚实干苦干,为全区作出示范。

自治区副主席许尔锋、杨培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以及邀请的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尚陵彬 /陈华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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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宁夏日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部 2018-5-30 技术编辑: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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